《登峰造極》Day17

《天國定義的發怒》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馬太福音五21-26)

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以弗所書四26-27)

21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to the people long ago, ‘You shall not murder, and anyone who murders will be subject to judgment.’ 22 But I tell you that anyone who is angry with a brother or sister will be subject to judgment. Again, anyone who says to a brother or sister, ‘Raca,’ is answerable to the court. And anyone who says, ‘You fool!’ will be in danger of the fire of hell. 23 “Therefore, if you are offering your gift at the altar and there remember that your brother or sister has something against you, 24 leave your gift there in front of the altar. First go and be reconciled to them; then come and offer your gift. 25 “Settle matters quickly with your adversary who is taking you to court. Do it while you are still together on the way, or your adversary may hand you over to the judge, and the judge may hand you over to the officer, and you may be thrown into prison. 26 Truly I tell you, you will not get out until you have paid the last penny. (Matthew 5:21-26)

 26“In your anger do not sin”: Do not let the sun go down while you are still angry, 27and do not give the devil a foothold. (Ephesians 4:26-27)

分享: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怒」幾乎是無可避免的情緒。當我們受到不公平對待、被冒犯、或計劃被打亂時,怒氣就會自然湧現。有些人因為長期的壓抑,積累到一點就爆發;有些人則常常情緒化,容易被激怒。社會普遍認為,發怒只要不失控、不傷人,就是「合理」的。但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卻把標準提升到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高度:祂不單提醒「不可殺人」,更指出「向弟兄動怒」已經觸犯了天國的標準。這究竟意味著什麼?為什麼耶穌要如此嚴格地澄清「發怒」的意義?

在猶太律法裡,「殺人」是明顯的罪行,人人皆知。但耶穌揭示了一個更深層的層面:殺人不單是行動上的罪,也是從心裡的憤怒所延伸出來的。換言之,若內心充滿仇恨、怨恨與怒氣,即使沒有實際行兇,在神眼中已經觸犯了天國的律例。耶穌更進一步指出,當我們因怒氣而羞辱他人、辱罵他人為「拉加」或「魔利」(兩者都解作「笨蛋」、「愚拙」等意思),同樣在神面前要負責。這不是說基督徒完全不能有情緒,而是提醒我們:怒氣若轉化為貶低、仇恨與報復,就已經破壞了神所看重的人際關係。保羅也提醒:「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以弗所書四26) 意思是說,憤怒本身不是罪,但若怒氣停留太久,就容易成為撒但的破口,帶來破壞與隔閡。

從聖經的教導,我們得出以下處理怒氣的提醒。

1. 自省源頭 —— 當我們發怒時,不妨先問:我的怒氣是源於什麼?大部分時候,我們的怒氣是出於自我中心,這正是需要被聖靈提醒和潔淨的地方。

2. 及時處理 —— 「不可含怒到日落」提醒我們不要讓怒氣積累。學習及時道歉、和解與釋放,不讓魔鬼趁機在關係中播下仇恨。

3. 尋求復和 —— 耶穌的教導是:若有人在祭壇前想起弟兄向自己懷怨,要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再獻祭。換言之,修復關係比宗教儀式更重要。真正的敬拜是帶著清潔的心與彼此和好的關係來到神面前。

耶穌澄清「發怒」的意義,不是要壓抑我們的人性,而是要提升我們對人際關係的重視。天國的標準遠超過外在行為,直指我們的內心狀態。真正的義不是避免殺人,而是學習在心中消除仇恨;真正的敬拜不是單單獻祭,而是先與人和好。當我們學會處理怒氣,就能更像基督,活出天國子民的樣式。

反思:今天,當我們檢視自己的心,是否仍有一些未釋放的怒氣?是否還有一些人我們一直沒有和好?耶穌要我們明白,饒恕與和好不是可有可無的附加選項,而是天國子民應有的生命特徵。

禱告:親愛的主耶穌,祢知道我們的心常因自我受傷、事情不如意而生氣。求祢赦免我在怒氣中所說的傷人話語,或在憤怒中所做的錯事。主啊,幫助我記得,祢看重的不只是外在的行為,更是內心的態度。求祢賜下溫柔與饒恕的心,讓我學會放下怨恨,主動尋求和好。當怒氣湧上心頭時,提醒我依靠聖靈,選擇愛與和平,而不是衝突與傷害。以上禱告,奉主名求,阿們。

Posted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