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貳參書》Day12
《真:離罪行義》
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 6 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 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約翰壹書三4-10)
4 Everyone who sins breaks the law; in fact, sin is lawlessness. 5 But you know that he appeared so that He might take away our sins. And in Him is no sin. 6 No one who lives in Him keeps on sinning. No one who continues to sin has either seen him or known Him. 7 Dear children, do not let anyone lead you astray. The one who does what is right is righteous, just as He is righteous. 8 The one who does what is sinful is of the devil, because the devil has been sinning from the beginning. The reason the Son of God appeared was to destroy the devil’s work. 9 No one who is born of God will continue to sin, because God’s seed remains in them; they cannot go on sinning, because they have been born of God. 10 This is how we know who the children of God are and who the children of the devil are: Anyone who does not do what is right is not God’s child, nor is anyone who does not love their brother and sister. (1 John 3:4-10)
分享【身份決定生活的方向】
一個人的身份,往往會影響他的生活方式。例如,當一個人成為父母,便會開始學習承擔責任,調整自己的生活習慣,因為身份的改變,也帶來生活方向的改變。那麼,對基督徒而言,既然我們已經是神的兒女,這個身份又應當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呢?
約翰提醒我們,耶穌基督顯現,是為了除掉人的罪,並除滅魔鬼的作為。因此,真正認識基督、從神而生的人,不應繼續活在罪中,更不能對罪習以為常,甘願受罪轄制;反而願意悔改,追求公義,活出與神兒女身份相稱的生命。
約翰進一步指出,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從生活的表現便可以顯明出來。真正屬神的人,不單在言語上承認自己的信仰,更會在行義和愛弟兄的生活中,見證自己生命的歸屬。
今天,我們又是否只滿足於擁有基督徒的身份,卻忽略了活出基督徒應有的生命?身份不只告訴我們「我是誰」,更應決定我們「如何生活」!
【釋經亮點】
今天經文記「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v.6) 這句話難免令人困惑:難道基督徒信主後,就不會再犯罪嗎?
事實上,約翰在書信開首曾提醒信徒:「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1:8) 第二章又指出,若有人犯罪,耶穌基督就是我們在父面前的中保 (參2:1)。因此,這裡所說的「不犯罪」(3:6),並非指基督徒從此不會犯任何罪,而是強調信徒不應持續活在罪中,以犯罪為生活的常態。
值得留意的是,約翰在這段經文中,多次以現在時態描述「犯罪」與「行義」,配合上下文,突顯一個人持續的生活取向,而非單憑某一次行為判斷他的屬靈身份。
第10節更是整段經文的核心對比: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約翰指出:「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這裡強調,生命的歸屬必然反映在生活的表現上。屬神的人不單要離開罪惡,更要積極行義、實踐愛心。這不是靠行為賺取神兒女的身份,而是因為已經從神而生,生命便應當顯出改變。
基督徒並非永不犯罪,而是不再安於罪中;不單要離罪,更要行義,以實際的愛活出神兒女的身份。別人不一定能看見我們心裏相信甚麼,卻能從我們的生活,看見我們所相信的如何影響自己。
反思:約翰指出,屬神的人不單要離罪,更要行義、愛弟兄。在家庭、職場或教會生活中,有哪一個人、哪一件事,是我可以主動以公義和愛心作出回應的?
禱告:親愛的天父,感謝祢給我們賜下兒女的新生命與身份。感謝主耶穌基督為我們除掉罪,並除滅魔鬼的作為,使我們不再需要甘願活在罪的轄制之下。求祢幫助我們達離罪惡,更積極行義,願我們的信仰不只停留在口裏的承認,更能在每天的生活中,見證自己是屬祢的兒女。奉主名求,阿們。
Posted in 2026_08-123J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