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貳參書》Day04
《真:代罪中保》
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壹書二1-2)
1 My dear children, I write this to you so that you will not sin. But if anybody does sin, we have an advocate with the Father — Jesus Christ, the Righteous One. 2 He is the atoning sacrifice for our sins, and not only for ours but also for the sins of the whole world. (1 John 2:1-2)
分享【跌倒之後,再起來】
學習走路的小孩子,跌倒是很平常的事。父母當然不會對孩子說:「反正我會扶你起來,你就盡情跌倒吧!」父母希望孩子愈走愈穩,但當孩子真的跌倒,也不會因此把他趕出家門,而是伸手把他扶起來,讓他重新再走。
基督徒面對罪也是如此。上一段約翰才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1:9) 有人可能因此誤會:既然犯罪之後認罪就得到赦免,那麼犯罪又有甚麼大不了?所以約翰立即補充:「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2:1a) 神的恩典從來不是鼓勵我們犯罪的許可證,而是幫助我們離開罪的力量。
然而,約翰也知道信徒仍然會有跌倒的時候,所以他接著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1b) 留意約翰沒有說:「犯罪就算了!」也沒有說:「犯罪就完了!」而是告訴我們:犯罪不是小事,但跌倒也不是終點。
我們不應因為有恩典而輕看罪,也不需要因為犯罪而絕望。當我們跌倒,耶穌沒有離開我們;祂仍然是我們的中保,使我們可以再次回到父神面前。所以,成熟的信仰不是「反正神會赦免,所以犯罪也沒關係」,也不是「我又犯罪了,神一定不要我」。真正明白福音的人會說:因為祂赦免我,所以我更渴望不犯罪;即使我跌倒,我仍然知道可以靠著基督重新站起來。
【釋經亮點】
約翰用了兩個很重要的詞來形容耶穌為罪人所做的事:「中保」和「挽回祭」。
「中保」帶有站在旁邊幫助、為人申辯的意思,可以想像一幅法庭的圖畫:我們是有罪的人,根本沒有理由為自己辯護,但耶穌卻站在父神面前成為我們的中保。更特別的是,約翰稱祂為「那義者耶穌基督」。祂不是替我們說:「他其實沒有犯罪」,而是以自己已經成就的救恩作為我們得蒙赦免的根據。
接著約翰說,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把法庭的圖畫帶到祭壇:耶穌不只是替我們說話,祂更親自為我們的罪付上代價。換句話說,我們的中保,同時也是為我們獻上的祭。
這就像舊約贖罪日,大祭司帶著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為百姓贖罪 (參利未記十六)。但耶穌比舊約的大祭司更完全:祂不需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也不是帶著另一隻祭牲來到神面前;祂自己就是那位無罪的大祭司,也是為我們獻上的祭牲。
因此,我們能坦然回到神面前,不是因為我們有理由為自己辯護,而是因為耶穌已經替我們成就了救恩。
反思:當我犯罪跌倒時,我通常的反應是:輕看自己的罪,認為「神反正會赦免」;還是被罪疚壓倒,覺得自己不配再回到神面前?今天,我是否真正相信,耶穌既呼召我離開罪,也願意在我跌倒時把我重新帶回父神面前?
禱告:主耶穌,感謝祢不但呼召我離開罪,更在我跌倒時成為我的中保。祢是完全公義的主,卻甘願為我的罪付上代價。求祢使我不輕看罪,也不因自己的失敗而絕望;幫助我珍惜祢的恩典,靠著祢重新站起來,活出討祢喜悅的生命。阿們。
Posted in 2026_08-123J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