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貳參書》Day03

《真:認罪蒙赦》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壹書一7-10)

7 But 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 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 and the blood of Jesus, His Son, purifies us from all sin. 8 If we claim to be without sin, we deceive ourselves and the truth is not in us. 9 If we confess our sins, He is faithful and just and will forgive us our sins and purify us from all unrighteousness. 10 If we claim we have not sinned, we make Him out to be a liar and His word is not in us. (1 John 1:7-10)

分享【認錯,原來這麼難】

小時候打破東西,第一個反應往往不是承認,而是:「不是我!」長大之後,我們成熟了,卻也只是把「不是我」說得更有技巧:「我只是情緒不好」、「因為他先這樣對我」、「大家都是這樣」、「其實事情沒有那麼嚴重。」我們很懂得解釋自己的行為,卻不一定懂得承認自己的罪。

約翰卻毫不客氣地指出:「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v.8) 最可怕的欺騙,不是被別人欺騙,而是連自己都相信自己沒有問題。罪其中一個最大的破壞,就是使人慢慢失去看見自己真實光景的能力。

但福音的好消息是:神沒有要求我們假裝完美才來到祂面前。相反,祂邀請我們承認自己的罪。約翰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v.9) 其實神早已經知道我們一切的罪,所以認罪並不是把一些神不知道的事情告訴祂,而是停止為自己辯護,不再合理化自己的錯誤,並且同意神對罪的看法,坦然承認:「主啊,祢是對的,我錯了。」認罪的可貴,就在於我們終於願意在神面前誠實,不再逃避、不再隱藏,而是讓祂的恩典重新潔淨和更新我們。

所以,真正的基督徒不是一個「沒有罪」的人,而是一個不再需要假裝自己沒有罪的人。因為我們知道,在基督裡,認罪的終點不是定罪,而是赦免;不是羞恥,而是潔淨;不是遠離神,而是重新回到祂面前。

【釋經亮點】

第9節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約翰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可能會想:神赦免罪人,不是因為祂慈愛、憐憫嗎?為甚麼約翰反而說祂是「公義」的?

《撒迦利亞書》第3章有一幅很生動的圖畫。大祭司約書亞穿著「污穢的衣服」站在神面前,撒但就在旁邊控告他。奇妙的是,神沒有說:「他的衣服其實不髒。」神承認污穢是真實的,卻吩咐人把污穢的衣服脫去,並對約書亞說:「我使你脫離罪孽,要給你穿上華美的衣服。」 (參撒迦利亞書三4)

這幅圖畫正好幫助我們明白約翰所說的「赦免」與「洗淨」。神的赦免不是把罪當作沒有發生,而是祂親自處理我們真實的罪。約翰接著更清楚指出,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參約翰壹書二2) 。換句話說,神不是犧牲公義來赦免我們,而是藉著基督成就救恩,使罪真正得到處理。

因此,當我們認罪時,不需要掩飾自己的「污穢衣服」,也不需要靠自己把它洗乾淨。我們可以坦然來到神面前,因為赦免的把握不在於我們認罪認得有多好,而在於神是信實、公義的,基督也已經為我們成就了救恩。

反思:最近有沒有一件事情,我一直在解釋、合理化,甚至怪責別人,卻從未在神面前承認:「主啊,這是我的罪」?今天,我願意停止為自己辯護,誠實地向神承認嗎?

禱告:主耶穌,祢知道我生命每一個軟弱和隱藏的罪。求祢幫助我不再欺騙自己,也不再為自己的錯誤找藉口,而是誠實來到祢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感謝祢因著十字架的救恩赦免和潔淨我,求祢賜我真正悔改的心,使我離開罪,重新行在祢的光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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