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貳參書》Day02
《真:行在光中》
5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壹書一5-7)
5 This is the message we have heard from Him and declare to you: God is light; in Him there is no darkness at all. 6 If we claim to have fellowship with Him and yet walk in the darkness, we lie and do not live out the truth. 7 But 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 we have fellowship with one another, and the blood of Jesus, His Son, purifies us from all sin. (1 John 1:5-7)
分享【光,不會與黑暗妥協】
我們都曾經有過這樣的經驗:當房間一片漆黑時,只要打開一盞燈,黑暗便立即消失。光從來不需要與黑暗搏鬥,也不需要慢慢說服黑暗離開;因為光的本質,就是驅走黑暗。
約翰告訴我們:「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v.5) 他沒有說神「像光」,也沒有說神「有光」,而是說神就是光。光代表神完全的聖潔、公義和真理,在祂裡面沒有絲毫罪惡、虛假或邪惡。
因此,約翰提醒我們:「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 (v.6) 真正的問題,不是我們偶然跌倒犯罪,而是口裡說認識神,生命卻仍然刻意停留在黑暗裡。相反,「在光明中行」不是指一個從不犯罪的人,而是願意把生命帶到神面前,接受祂光照、承認自己的罪,並願意讓神改變的人。
【釋經亮點】
約翰用了兩個很有畫面的說法:「行在黑暗裡」與「行在光明中」。這裡的「行」(walk) 並不是指一次的行為,而是形容一個人持續的生活方向。因此,約翰不是在區分「會犯罪的人」和「不會犯罪的人」,而是在問:你的生命究竟正朝著哪一個方向走?
第7節更加值得留意。約翰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就彼此相交。」為甚麼行在神的光中,結果竟然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交?因為黑暗最容易使人隱藏,而光使人變得真實。
試想像教會有兩個小組。第一個小組裡,每個人每次都說:「我很好,沒有甚麼需要代禱。」大家聚會多年,卻始終戴著屬靈面具,沒有人真正認識彼此。另一個小組裡,有人開始坦白:「我最近真的很軟弱,請大家為我禱告。」慢慢地,其他人也願意放下偽裝,分享自己的掙扎,彼此扶持、彼此代求。這就是「行在光中」所帶來的相交。
所以,真正的團契,不是因為大家都沒有軟弱,而是因為大家都願意在神的光中真實地彼此同行。當我們不再需要維持「我很好」的形象,教會才能從一群一起聚會的人,成為真正彼此相交的屬靈群體。
反思:今天,我是否只讓別人看見「我很好」的一面?在神和弟兄姊妹面前,我有沒有一些一直隱藏、不願意讓人知道的掙扎?我願意學習放下偽裝,活得更加真實嗎?
禱告:主耶穌,感謝祢是真光。求祢幫助我不再活在隱藏和偽裝之中,而是坦然活在祢面前,使我的生命與所相信的真理一致。也求祢幫助我在教會中學習真誠地與弟兄姊妹同行,彼此扶持,一同活在祢的光中。阿們。
Posted in 2026_08-123J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