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臨期的反思》Day18

《愛在基督裡顯明》
6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在特定的時刻為不敬虔之人死。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9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得救,免受神的憤怒。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以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 (羅馬書五6-11)
6 You see, at just the right time, when we were still powerless, Christ died for the ungodly. 7 Very rarely will anyone die for a righteous person, though for a good person someone might possibly dare to die. 8 But God demonstrates His own love for us in this: While we were still sinners, Christ died for us. 9 Since we have now been justified by His blood, how much more shall we be saved from God’s wrath through Him! 10 For if, while we were God’s enemies, we were reconciled to Him through the death of His Son, how much more, having been reconciled, shall we be saved through His life! 11 Not only is this so, but we also boast in God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rough whom we have now received reconciliation. (Romans 5:6-11)
分享:你知道嗎?其實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懼怕。包比 (John Bowlby) 的依附理論 (Attachment Theory) 提出,人對「愛」深層的理解,來自早期與照顧者的關係:愛首先不是浪漫,而是「我是否安全地被接納」。作為基督徒,我們都應該知道「神愛我」,但當我們將目光放在人的價值、自身的軟弱時,往往便看不清、甚至懷疑神對我們的愛。
保羅在《羅馬書》對「神愛人」作出非常具體的解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五8) 經文清晰地指出愛的主體是神,而且這裡暗示愛一直存在,只是在特定的時候顯明出來;顯明的時機是當人還是罪人時,完全無力自救之時,而且不是臨時起意,是早已定意的計劃;並且,顯明愛的方式是神的行動,為我們死,全然沒有提及人作出的努力。而愛的結果,是靠著基督的血稱義、和好及得救 (參五9-10)。
神這份主動、無條件的愛,正正對治了人內心最深層的懼怕 —— 被否定、被拒、被判定為不值得愛。我們得以靠著基督的血「稱義」,這不是說我們變得完美,而是說我們已被接納。神沒有等我們變好才愛我,而是早有計劃與我們主動修復關係。
荷蘭靈修神學家Nenri Nouwen曾坦言自己多年事奉、授課、寫作,但一生卻掙扎於被拒、孤單、情感依附破裂,內心一直在問:「如果我不再有用,神還會要我嗎?」然而,《羅馬書》第五章給他的答案正是神在我們還作仇敵、罪人的時候,愛就沒有離開過。
弟兄姊妹,神既然已透過基督顯明對我們的愛,那便更要將目光放在神身上,因為在任何困頓、失敗或軟弱中,這一切都不會阻礙神對我們的愛。祂才是那位一生都不會離開我們的依附對象!
反思:我今天親近神,有沒有害怕會失去祂的愛?還是我已經活在祂的愛裡?
禱告:親愛的天父,再次感謝祢愛深摯,並且藉著基督耶穌,在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已清楚地向我顯明。主啊,我需要祢,我只能依靠祢。求祢幫助我,時刻將目光轉向祢,記得我早已活在祢不被撤回的愛中。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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