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句貼在心》Day09

《兩三個人聚集禱告,主真必垂聽嗎?》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十八19-20)
19 Again, truly I tell you that if two of you on earth agree about anything they ask for, it will be done for them by my Father in heaven. 20 For where two or three gather in my name, there am I with them. (Matthew 18:19-20)
誤解:在許多禱告會或小組聚會中,《馬太福音十八19-20》常被引用為一個「禱告蒙應許」的保證 —— 似乎只要兩、三個人同心禱告,神就一定成全。然而,按上下文來看,耶穌說這話的重點並不是「人數」或「禱告的力量」,而是「復和與饒恕」的過程。
分享:《馬太福音十八19-20》延續了前文 (十八15-17) 的教導:當弟兄得罪你時,第一步不是指責、冷漠或報復,而是由「被冒犯的人」主動去挽回。「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指出他的錯來。」是一種出於愛的提醒,目的不是攻擊對方,而是挽回關係。若對方不聽,就再帶上「兩三個見證人」同行 —— 這原是《申命記十七6-7》的律法原則,用以確保事情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處理。
因此,「兩三個人奉我名聚會」並非指一般的禱告聚會,而是特別指教會在處理衝突、復和和屬靈紀律時,主親自與他們同在,保證整個過程在真理中、在公義下進行。主的應許是給那些願意按照祂的心意面對關係破裂、願意行出饒恕與公義的人。
各位,我們常常渴望神垂聽禱告,但蒙垂聽並不在乎人數多少或聲音多響亮,而在於我們是否按著神的真理來禱告。若心中仍存苦毒、不饒恕或自以為義,即使千人同聲祈求,也不會得神喜悅。真正蒙垂聽的禱告,是出於願意饒恕、復和並順服神的心。
因此,每當我們使用這段經文時,不只是在安慰自己「主必垂聽」,更要提醒自己:「我是否願意在關係中實踐神的憐憫與公義?我是否願意饒恕?是否願意尋求復和?是否願意順服神的處理方式?」。主耶穌的應許,是給那些在祂名下願意放下苦毒、伸出饒恕的手、尋求修補破裂關係、並在真理下順服神帶領的人。這樣的心,才是承載祂同在與垂聽的器皿。
願我們從今天起,在禱告中遵行這教導,使我們的祈求不只停留在言語,而是在行動上活出基督的心腸,讓愛與饒恕成為神同在的真實記號。
反思:你是否曾經誤用經文,將神的話當作滿足自己願望的「保證書」?當有人傷害你時,你是否願意主動踏出第一步,尋求復和與饒恕?
禱告:親愛的天父,求祢赦免我過去對祢話語的誤解,讓我明白禱告不是討好祢的儀式,而是學習合乎祢心意的同行。當我被人冒犯時,教我不逃避、不報復,而是勇敢踏出復和的一步,使我的生命成為祢愛與饒恕的見證。願祢的同在常在我們中間,使我們所行的每一件事,都反映祢的榮耀。奉主名求,阿們。
Posted in 2025-10-bible-a
